安全教育培训是预防事故的主要途径之一,它在各种预防措施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。因对新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,安全科长等责任人被追责的案例比比皆是,“不到位、不及时”总能成为追责因素!
2019年5月10日,秦皇岛一公司污水处理车间1名机修工违章进入污水池彩钢房后中毒坠入池内,另外2名工人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救,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。
金某作为污水处理车间主任,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,也未及时告知施救员工配戴防毒面具,对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负有主要责任,犯重大责任事故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
2020年3月3日,山东临沂某化工公司违章指挥,新员工在不熟悉工作环境的情况下,进行违章作业导致爆炸事故发生,造成1人死亡,1人重伤,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。
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赵某华未检查、督促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,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;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,安全生产管理混乱,对事故负主要责任,涉嫌犯罪,依法刑事拘留。安全科长牛某升也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,对事故负有责任被警方调查。
从上面2个案例可以看出,事故的直接原因都离不开人的不安全行为。在关于事故原因的统计中,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占90%!不安全行为的产生有两个方面的原因:一是技能知识和操作规程掌握不足;二是安全意识不强,因此接受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迫在眉睫。
新修改的《安全生产法》的最新规定:《安全生产法》(修正草案)将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。
“安全培训效果差,计划不从基层抓,培训内容不对路,课件做得一马哈;台上自说自唱,台下东倒西歪。到头来,鼓瑟之人一曲罢,曲终人散了无痕。”真实地道出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现状和窘境。